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220100013827277A300011705000002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联系电话  0431-81810779 监督电话  0431-88779420 ;0431-88779407
 实施主体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1-2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无
申请材料
  1、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户室面积表(楼盘测绘表);
2、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
3、资质证书 ;
4、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 ;
5、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10、土地使用权证。 (更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吉人办发[2006]6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3层以下(含3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
(二)4层以上(含4层)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4层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