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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5-12-30 10:56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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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议字〔202519              签发人: 巍

  关于长春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意见答复

  姜兴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的意见》(第69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物业基层治理、物业行业服务监管和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等问题,并从物业基层治理、物业行业服务监管和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基层治理方面的问题。

  为提升基层物业治理工作效能,打造物业服务水平好、基层治理效能好的“双好”居住环境,我局大力推进物业企业、社区和业主联合建立党组织,组织行业党员参与党建活动,鼓励小区业主党员干部参与小区事务。为加强业主自治水平和能力,我局积极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制定《关于强化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指导属地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针对业主组织的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指导其规范运作。

  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问题。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我局制定《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企业信用管理、业主评价、街道评价和专家评价(业主评价以合同为依据评价日常管理情况,街道评价监管物业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家评价园区硬件设施维护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年度服务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和欠佳,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及项目承接管理,我局拟修订《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承接管理办法》,细化招投标活动流程,规范项目承接程序,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三、关于完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和考评体系的建议。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我局制定《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理办法》,采取企业信用管理、业主评价、街道评价和专家评价等方式。业主评价以合同为依据评价日常管理情况,街道评价监管物业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家评价园区硬件设施维护情况为基准。我市利用长春市智慧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513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和打分,将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和欠佳,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评为D的物业服务项目,会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指导属地增加检查频次。2024年全市参与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513家,物业服务小区1354个,评价结果A等次及以上的27家;评价结果在B等次的351家;评价结果在C等次的115家;评价结果D等次的20家。

  四、关于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我市业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自治能力、提升自治水平,我局制定《关于强化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指导属地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由街道社区积极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督促其履行职责;针对业主组织的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指导其规范运作。此外,我局指导属地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同时,通过强化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作用以及党员在业主组织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我局正推动完善长春市智慧物业平台系统建设,实现业主线上投票表决等功能。

  五、关于加强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监管的建议。

  为维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企业对公共收益资金的管理,我局结合物业治理三年提升工作和群腐物业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属地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收益公示,建立“业主监督+物业公示+部门核查”联动模式: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定期公示收益收支明细,街道及区物业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对隐瞒、挪用公共收益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方便业主查询公共收益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恳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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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博  19997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