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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5-12-30 10:52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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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主动公开】

  长房议字〔202516              签发人: 巍

  关于长春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意见答复 

  于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各个物业公司严格管理的建议》(第58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物业行业服务监管的问题,并从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方面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能力,我局积极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履行情况;上一年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发布广告、停车等经营与收益情况;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以及分摊详细情况;电梯、消防、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同时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我局制定印发《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

  理办法》,采取企业信用管理、业主评价、街道评价和专家评价等方式。业主评价以合同为依据评价日常管理情况,街道评价监管物业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家评价园区硬件设施维护情况。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将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和欠佳,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评为 D 的物业服务项目,会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指导属地增加检查频次,督促相关问题整改。2024 年全市参与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 513 家,物业服务小区 1354个,评价结果 A 等次及以上的 27 家;评价结果在 B 等次的351 家;评价结果在 C 等次的 115 家;评价结果 D 等次的20 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恳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729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博  19997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