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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议字〔2025〕14号 签发人:崔 巍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智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试行“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是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上述观点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下一步将结合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积极学习观摩先进管理模式,破解物业治理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幸福小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积极创新小区治理模式,破解小区治理难题,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我局和市委社工部赴成都学习考察,请专家来长给全市行管部门和街道社区人员开展培训,为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推广做好人员和政策准备。
2.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建引领信托制小区治理试点工作的方案》。试点工作从2024年11月份开始至2025年11月份结束。通过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过程指导、成效评估、成果推广几个步骤,利用1年时间,在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居民小区,开展党建引领信托制小区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引领小区治理制度,创新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义为本的信托制物业治理机制,搭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小区协商议事平台,推动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触角下移、相融互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小区治理体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小区治理共同体,着力破解小区物业治理难题和居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3.按照“先试点先行、后扩面提质”的方式,在全市推行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义为本的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强化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全过程引领责任,保证信托制物业始终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抓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居民群众的政策宣传,为信托制物业铺开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引入第三方信托制物业专业社会组织,为试点小区信托制物业导入实施提供工作保障,孵化培育本地信托制物业指导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建立信托制物业引导指标,强化评估指导,确保信托制物业方向不偏、规范运行、群众满意。
4.市区两级房管和社工部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调度推进和协商会商工作。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下设的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整合行管部门、包保单位、社会力量等各方力量资源向居民小区下沉聚焦,协同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合力建设幸福小区。
5.试点成果初步显现,中铁十三局、祥和佳苑两个小区试点小区,成功导入信托制物业。中铁十三局小区物管会与长春启新物业服务团队签订了信托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及承诺书,祥和佳苑小区确定导入“信义自管”服务模式,物委会进行信义自管,并由社区社会企业提供部分物业服务的混合管理模式。信托制物业管理在两个小区落地生根,实现了小区资金使用明细和服务事项标准的全面公示,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为老旧小区治理探索了新路径。
6.我局和市委社工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信托制小区治理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小区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梳理和推广,视情组织召开全市观摩交流推进会议,逐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对于信托制小区治理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主体,市委社工部将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事项目经费上予以倾斜,在全省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予以优先考虑,积极营造以改革创新、实干担当精神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