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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12-30 10:49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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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议字〔202513              签发人: 巍

  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楚建忠代表:

  您在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旧散小区地沟管道维修、养护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老旧散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十分赞同,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合理化建议推动老旧散小区长效管理。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政府大规模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我市众多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更新,房屋本体得到修缮,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目前,我市老旧小区已实现住宅房屋物业管理服务的全域覆盖。然而,在“量”的目标达成后,物业管理的“质”仍存在提升空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职责标准不明,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管理中,对于房屋及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责和服务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二是两会组建滞后部分老旧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自治意识薄弱,在小区管理决策、监督物业公司服务等方面缺乏有效组织,难以充分表达业主诉求。三是管理经费短缺,居民物业费缴纳意识不强,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性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物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此外,许多老旧小区在建设初期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影响了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积极推进选举业委会或组建业委会,充分发挥业主组织作用。按照“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乡镇(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照属地老旧小区,逐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业主自治意识,推进业主组织建设。业委会(物管会)要动员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管理事务,征集业主对小区的改造意愿和需求,改造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告知施工时间与影响,减少对生活的干扰。向居民普及管线保护知识,如不随意在管线附近开挖、堆放重物,共同维护管线安全。配合规划和旧改部门利用实地踏查和原有施工图纸确定管线铺设情况。

  (二)科学合理谋划改造,完善管理制度。组织专业团队对地下管线(如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进行探测,明确管线走向、材质、使用年限及破损情况。建立数字化档案,记录管线基础信息,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统筹规划改造结合小区实际需求与城市整体规划,制定分批次改造计划,优先解决老化、破损严重的管线。改造时注重各管线间的协调,避免重复施工,比如同步更新给排水管道与燃气管道。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可由物业、社区或专业管线单位牵头,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定期检查管线运行状态。制定应急预案,如针对管线泄漏、破裂等情况,确保快速响应与处置。

  (三)注重物业管理质的改善,维护改造后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秩序。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和服务商品化的意识。各街道社区要通过举办物业管理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充分考虑业主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观念,自觉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实现小区改造后自我管理、自我受益的良性循环,根本上改变老旧小区“脏乱差”状态,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四)多渠道筹集物业管理经费,加强管理形成良性互补格局。鼓励引导物业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业主确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家政、养老、托育等便民服务以及利用闲置空地建停车场、施划停车位,规范电梯广告商业合作等多元化经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使用,补充物业管理需要同时,进一步规范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单独立账明确共有部分经营性收益的归属和使用范围。严格监督物业企业定期对小区内共有部分的经营性收益进行核算,并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并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

  加强日常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系统解读政策、剖析典型案例、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改变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加深理解,明确物业管理中各方的责、权、利。培养业主树立自治意识和物业服务有偿意识,使其真正融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