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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12-30 10:4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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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主动公开】

  长房议字〔20259              签发人:赵洪利

  对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姜鹏代表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建议》(16号收悉答复如下

  感谢对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关注。我市已于2024年10月制定《长春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试点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下步,我们将按照方案内容,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参考您的建议,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

  为全面推动建设“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我市于2024年出台了《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并通过存量土地划拨在南关区、汽开区新建2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我局将充分参考您的建议,认真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

  二、大力倡导建设“好房子”

  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3月中旬,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好房子”试点实施方案》《长春市“好房子”评价标准(试行)》,建立5大类、50条具体标准,从2024年新摘地、信用良好企业中选取部分“好房子”试点项目,组建跨部门评审组全程跟踪项目进度、质量等情况。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好房子”各类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纳入融资“白名单”等政策,鼓励引导更多项目建设“好房子”。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资源宣传“好房子”项目及支持政策,引导释放高品质改善性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三、优化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

  为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我市正推进实施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动态调整监管比例,对高风险企业和项目实行100%监管,对信誉良好企业按下限进行监管下步,我们将充分参考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并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增设资金释放节点,达到既保障项目按期交付、又利于企业资金周转目的。

  此外,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及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生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全面转型。

  再次感谢对房地产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房地产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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