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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议字〔2025〕8号 签发人:赵洪利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
第2025W27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连忠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长春市商品房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建议》的提案(第2025W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关注。2019年2月住建部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被广泛解读为可能取消公摊的信号,但在2022年新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关于套内面积的相关条款,未进入正式规范文件,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包含公摊面积的销售方式。我们了解到,重庆市是国内最早试点“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支付的房价基于套内面积,但公摊部分的建设成本仍隐含在房价中。其他城市有项目试点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但大多城市政策未强制执行。
今年3月份,由于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我局向市政府请示废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文件中包含房价限制措施等内容,也得到了市领导签批同意。我市今年3月份开始,不再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于公摊成本核算、房产测绘、产权登记、税费计算等新旧制度衔接问题,我市短期内实行“套内面积销售”可能性较低,未来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整政策逐步推进“套内面积销售”。
您在提案中提到,推行按套内面积销售新规是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宏观调控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局也从促需求、优供给两端发力,多措并举提振市场信心。一是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打造“市场+保障”双轨体系;二是在线上线下分多种方式举办房地产促销月的基础上,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等新的促销费政策,减轻购房压力,降低购房门槛;三是全力推动“好房子”项目上市,落实省政府“好房子”支持政策,配套给予预售监管资金点对点支付,帮助企业纳入融资机制“白名单”等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