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主动公开】
长房议字〔2025〕6号 签发人:赵洪利
对长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温周平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长春地区保障性租赁式住房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我市主要通过产业园区配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闲置房屋改建、收购存量商品房以及租赁试点房屋、人才公寓项目纳管等方式,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76万套(间)。
针对供需结构上不平衡问题,我市在筹集房源时,重点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将已建成闲置房、商业办公等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例如南关区新星宇之洲上邻项目、英俊幸福里回迁房项目等,盘活闲置资产的同时促进解决租赁结构不平衡问题。
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管理方面,我市于2022年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运营管理细则,规定了申请、审核、房屋出租、备案等一系列流程,规范企业出租运营。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均具备一定的运营经验,管理较为规范,如润德人才公寓、万科泊寓等。已出租运营房源在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租赁群体可以自行查看项目和房源、预约看房等,同时我们也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
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分级定价问题,按照国家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评估租金的90%,只限定了价格上限,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根据收支平衡情况及租金评估结果自行制定租金标准,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和方向。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