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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12-30 10:26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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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主动公开】

  长房议字〔20251              签发人:  

  对省政协十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住建

  我局收悉该提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对曹雪委员的提案进行了深入分析专题研究。根据省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现将长春市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第55号《关于对业主投诉众多的商管物业建立有效监督淘汰机制 保障商业街快速启动运营的提案的建议》协办意见回复如下,供答复时参考

  一、关于物业服务标准低,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一是我局多次下发通知、提示函等文件督促各地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价相符的服务,定期安排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学习物业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等基本情况,定期将相关事宜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二是依托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和物业企业评价,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同步向社会公布企业“红黑榜”相关信息,发挥“红黑榜”对物业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沟通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作、阐明行业立场、提醒警示风险、帮助纠正问题等职能作用,通过约谈劝解、行业通报、风险警示、信息抄告、线索举报等自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商铺开业必须足额补交空房期的物业费,否则就以断电、断水、断热、断燃气等方式让业户无法启动运营的问题

  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于具备交付条件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业主支付;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费的,减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规定,已交付的物业,物业费应由业主支付,目前全国人大、国家、吉林省均未制定出台已交付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对于物业企业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我局多次下发通知、提示函,督促属地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转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行政处罚。

  三、关于建议1:“对业主投诉众多的商管物业进行实地调查”回复

  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我局积极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辖区物业行业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通过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有效调解物业矛盾纠纷,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职,构建居民自治、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的格局,营造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秩序和生活环境。二是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办法,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同步向社会公布企业“红黑榜”相关信息,发挥“红黑榜”对物业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关于建议2:“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回复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一是我局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质量评价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托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和物业企业评价,要求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事项、质量要求、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共收益等相关信息,同步向社会公布企业“红黑榜”相关信息,发挥“红黑榜”对物业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强化前端管理,严格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项目承接环节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为后续服务的有序开展筑牢根基。三是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失信约束、保护权益为原则,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员工服务考核机制,通过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关于建议3:“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解聘不称职物业公司”回复

  为有效发挥业主自治的积极作用,我局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物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属地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日常管理,把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组织能力的候选人选进业主组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要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及时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制定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专业化服务团队管理,保障业主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确保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推进物业调解组织建设,力争长春市区范围内物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步在物业小区公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多渠道宣传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成功案例,使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了解、认可、参与纠纷调解。

  指导协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指导协会开展企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挖掘服务潜力,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督促企业积极参与信用管理和项目评定工作,对守信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和惩戒,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健康市场环境;指导协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治理提升、环境整治安全防范、美好家园建设等工作。

  四是利用长春市智慧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投诉及时处理。

  五是采用线上以微信、微博和抖音为主流的媒体平台,线下通过公告栏、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法律意识,推动属地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三方联席会议,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优化服务内容,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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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博,19997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