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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25 14:59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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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议字〔202428              签发人: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2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柴丽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第2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压实街道责任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建设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能力以及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上述观点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下一步将结合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落实街道社区监管职责

  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用部位使用等突出问题。街道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积极应对老旧住宅区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将屋顶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脱落、共用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情况纳入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二、实施各部门联动形成物业管理监管合力

  依职责制定执法清单,及时查处违规搭建、毁绿占绿、乱收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承担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接收、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服务到最终用户。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跟踪、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模板化运行机制处理业主急难愁盼问题清单,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三、健全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市司法局批准,于2023年在市物协设立。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物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纠纷的预防和调处。一是要积极推进物业调解组织建设,以现有的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建立健全小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城区(开发区)四个层面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网络,物业纠纷多发的街道(乡镇)要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对矛盾复杂、涉及人员较多的物业纠纷要明确目标、分析研究、完善措施、制定方案、分解责任、规定时限、登记造册。三是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调解员调解物业纠纷能力。将物业纠纷调解作为调解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的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专场培训、发放学习书籍、制作工作指引等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员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相关培训工作。

  四、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

  一是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推进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二是完善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审核机制,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好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关。三是充分发挥小区红色人才资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改选等工作中主动参与业主组织建设,鼓励“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党员干部等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对已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评价重点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运作、成员履职、印章及财务管理使用、接受属地街道监督指导情况等内容。

  五、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督企业加大住宅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制作公示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业主通过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常态化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积极主动处理业主举报和投诉,加大调查整改和行政执法力度,降低物业信访投诉率。推动物业管理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试运行,推进业主投票、投诉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切实降低业主大会召开、表决的难度,畅通居民投诉举报途径。

  六、全面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

  积极通过各级行业协会强化行业企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延伸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宣贯工作;制定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街道(乡镇)、社区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或自治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住宅区项目的,适当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以协会为工作平台,紧抓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业委会委员中党员占多数,把有能力、有热情的党员推选为业委会主任。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吸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业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822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