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议字〔2024〕26号 签发人:崔 巍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70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仇晓光委员:
您在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联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机制,化解老旧小区电梯难题的建议》(第706号)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表示赞同和认可。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您的建议开展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有效介入责令社区召开三方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以及社区应发挥基层监督指导作用的建议
一是“四级”管理体系平稳运行。我市已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四级”管理职能,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物业管理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构建了完善的物业管理组织体系,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地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基层管理部门职责清晰。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三是使用物维资金维修改造电梯。按照《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电梯出现故障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和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可以申请启动应急使用程序,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关于物业公司应严肃审查公司责任规章制度,专人专事,承担应尽义务的建议
一是物业服务人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同时按照吉林省《物业服务标准》中的内容与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人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按时对电梯进行检验,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及时告知业主或业委会。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业主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按照《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应根据上述办法通过申请、勘查和公示、业主表决、核实划转等程序进行。同时向我局提交申请书;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提供相关业主会议决定的委托书);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分户清册;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相关业主会议决议及公示的证明等材料。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应发挥协调润滑作用的建议
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街道社区积极指导业委会日常工作。一是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推进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二是完善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审核机制,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好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关。三是充分发挥小区红色人才资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改选等工作中主动参与业主组织建设,鼓励“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党员干部等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对已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评价重点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运作、成员履职、印章及财务管理使用、接受属地街道监督指导情况等内容。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