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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25 14:4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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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议字〔202423              签发人: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艳春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上述观点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您的建议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是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探索建立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的制度。

  三是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812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