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议字〔2024〕20号 签发人:崔 巍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姜凤霞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系统推进城市更新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力度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述观点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
目前按照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独栋楼、单体楼以及规模较小的老旧住宅区以“片区大物业”的模式选聘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企业,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强化业主交费意识,加大物业服务消费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三长”、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同时,在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前,将物业管理方式、费用标准与改造方案同步征求意见,对同意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下一步将结合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落实街道社区监管职责
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用部位使用等突出问题。建立辖区内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台账,每个街道打造不低于1个“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街道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积极应对老旧住宅区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将屋顶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脱落、共用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情况纳入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促进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形成“市级归集、区级核实、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推动物业管理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试运行,推进业主投票、投诉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切实降低业主大会召开、表决的难度,畅通居民投诉举报途径。二是开展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制定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街道(乡镇)、社区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将改造工作与物业管理方式、费用标准同步征求业主意见;规模小、分布散、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区,探索采取临近专业化小区“打包管理”服务模式;针对业主不同需求开展“点单式”服务模式。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或自治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住宅区项目的,适当给予政策支持。六是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
三、加强物业行业监管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各级行业协会强化行业企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延伸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督企业加大住宅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制作公示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业主通过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常态化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积极主动处理业主举报和投诉,加大调查整改和行政执法力度,降低物业信访投诉率。
四、实施各部门联动
依职责制定执法清单,形成物业管理监管合力。及时查处违规搭建、毁绿占绿、乱收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承担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接收、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服务到最终用户。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跟踪、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模板化运行、机制化处理业主急难愁盼问题清单,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五、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
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以协会为工作平台,紧抓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业委会委员中党员占多数,把有能力、有热情的党员推选为业委会主任。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吸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业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