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议字〔2024〕18号 签发人:崔 巍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螺阳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室问题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对您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宣传,完善和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下一步将结合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按照市安委会要求,我局积极转发《关于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提示函》(长安提函[2024]9号),要求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巡查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夯实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长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我局制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进一步明确属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任务,确保居民小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按照疏堵结合,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理念,我局制定《关于推进长春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尽快摸排底数,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尤其老旧住宅区,抓紧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吸取有成效的、有经验的小区的先进做法,深入二道区力旺康城等小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总结可操作的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实现电充自行车充电安全闭环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工作,我局制定《长春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按照“属地牵头、部门配合、街道负责、社区组织、居民参与、物业协助”原则,推动有需求的居民小区或周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棚、充电桩、换电柜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施。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在加强宣传教育方面。结合《2024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长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宣传栏、电梯、业主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有关规定要求和禁止违规占用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常识。利用事故教训强化反面警示作用,促进居民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在完善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方面。按照《长春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局指导属地要通过发动业主筹集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引入第三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等形式,分批新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建设的充电场所要符合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同时,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电力企业要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
三是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方面。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四)规定,物业服务人要对违法建设、私拉电线、占用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如未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条例》第八十八条(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如有违反则按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我局积极指导属地落实各项管理和处罚。同时我市已制定《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