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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25 14:23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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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议字〔202415              签发人: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丽馥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收费管理,特别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收取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因服务和收费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更为突出的问题,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加强监管力度等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落实基层监管权责。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职责的通知》,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物业日常监管权、处罚权纳入《街道(乡镇)权责事项清单》,推进物业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推进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重点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信息不公开、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违反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各类影响小区业主居住环境的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是完善建设短板执法力量进小区。制定《居民小区建设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居民小区侵绿占绿、私单乱建违规饲养宠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城区、开发区组织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进小区,治理小区管理乱象。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印发《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基层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业主专家评比打分,形成物业管理项目评定等级,并在局官网公布。对标对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进取,形成提升服务质量、赶学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物业管理平台运行。积极使用省物业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组织各城区、开发区与该平台软件公司对接,各街乡开展管理平台应用培训会,推动业主投票等功能应用,缓解投票和表决难的问题。

  六是建立示范引领机制。通过“美好家园”小区、物业治理重点品牌评选,促进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标国家、省市典型,认真学习借鉴,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完善服务机制,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尽责

  一是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

  二是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是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下一步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我局将积极向市发改委反映代表提出的建议,配合研究相关政策,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共同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812日    



 编辑:刘博 初审:刘博 复审:刘善清 终审: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