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议字〔2024〕9号 签发人:崔 巍
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W00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贾宏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人才建设廉价住宅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流入市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于今年3月份和6月份出台了《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长春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将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纳入配售范围,其中近三年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优先配售;同时明确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因离开本市等原因确需退出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回购(购房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政府按照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利率等因素确定,不考虑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
按照国家要求,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的区域,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我市保障性住房重点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测算确定。
关于保障性住房周围配建兴建高质量公立或私立小学、初中事宜,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我局无法予以反馈。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编辑:孙百会 初审:孙百会 复审:王传春 终审:姚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