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议字〔2024〕4号 签发人:赵洪利
对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卢昕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政府收购开发企业“库存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房源的建议》的建议(第21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长春市房地产的关注,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我市推动去化商品房库存,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后续我们也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重点做好该工作。
2023年10月,我市获批开展人民银行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贷款总额120亿元,用于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租房和长租房,以满足我市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租住需求。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我市制定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收购范围、收购方式、房屋条件、支持政策、房源运营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成立了2家国有企业作为承贷主体负责收购工作。截至目前,已收购房屋1.01万套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期,人民银行出台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将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纳入管理,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最新政策,根据城市实际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感谢您对房地产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行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编辑:孙百会 初审:孙百会 复审:王传春 终审:姚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