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29 08:50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类标识【C】

  是否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

  长房议字〔2023〕19号              签发人:崔  巍

  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邵强代表:

  您在长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市引入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对您提出的现有物业保修金使用难,退还难,大量资金冗余沉淀,无法及时解决房屋维修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力度。

  一、基本情况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又称 “大修金”“房屋养老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维修资金由房屋买受人交存,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表决难”的共性问题。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原《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表决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调整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使用表决通过难度。

  二、主要做法

  为提高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缩短使用申请审批时限,我局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入梳理办事流程和申办要件,尽最大限度减少中间流程,剔除非必要要件,提高办事效率。使用申请要件由原来的26件减少至6件,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8个工作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二是2021年5月中旬,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将使用职能下放至基层。为确保职能下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运用“模板化”、“手册化”,确定审核工作需要的各类要件模板,设计制作并印发《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知识宣传手册》。同时,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组织全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业务培训,并下沉各区进行现场面对面的业务指导。

  三、建议办理情况

  1、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业委会(物管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即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应切实履行职责,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主利益出发,做好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做的工作,编制方案、组织表决、进行应进行的公示、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为顺利申请维修资金打下良好基础。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明确了应急使用的流程、要件、申办时限。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提高业主参与意识,有效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率。

  3、加大指导力度,着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联合各区、街道物维使用核实工作人员,成立疑难问题解决攻坚小组,针对一些存在维修需求但申请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深入项目做工作,为业主排忧解难。

  4、保证资金划拨安全。鼓励业主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引入第三方审价机构、留存质量保证金等方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保障申请人适时使用资金。

  依法充分使用维修资金,可以有效保障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