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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9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2-29 08:42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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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

  长房议字〔202315              签发人:崔 巍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9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文风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质量的建议》(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十分赞同,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合理化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出台各项法规政策。依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暂行标准》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构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形势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们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能,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陆续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多项具体工作职能。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地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暂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全面规范选聘流程和方式,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对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做好专家库管理、招投标受理、资料审核、专家抽取监督和备案存档等工作。为促进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形成“市级归集、区级核实、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我局制定了《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监督企业加大住宅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制作公示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监督企业依法经营,通过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常态化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积极主动处理业主举报和投诉,加强调查整改和行政执法力度,降低物业信访投诉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并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我们注重日常宣传,督促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保证相关报道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系统解读政策、剖析典型案例、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讨论,端正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加深理解;明确物业管理中各方的责、权、利;培养业主树立自治意识和物业服务有偿意识,使其真正融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省市物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物业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通过建立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促进了物业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1、我市在建立市物业专业委员会基础上,建立长春市物业行业协会,并在各城区、开发区建立起行业协会分会,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构筑健康、和谐、有序的行业发展新面貌,延伸政府职能,发挥好行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保障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由省建设厅专职律师、市房管局物业处、物维中心领导定期开展物业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2、依托物专委为工作平台,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建立了物业服务行业党委。通过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收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规范行业秩序,研究制定行业规则、从业规范,统一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由省建设厅专职律师、市房管局物业处、物维中心领导定期开展物业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法,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企业信息、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相关信由省建设厅专职律师、市房管局物业处、物维中心领导定由省建设厅专职律师、市房管局物业处、物维中心领导定期开展物业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期开展物业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息,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红心物业”建设

  1、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主体责任、物业监管部门双重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直接责任,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多方联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格局。

  2、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社区党组织采取联合建、派驻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方式推动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倡导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提高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鼓励推选党员业主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吸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业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业主,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构建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

  (三)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1、推动物业管理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试运行,根据平台建设情况,推进业主投票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切实降低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的难度。推进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制定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利用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或自治管理。

  2、我局配合市发改委出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各城区、开发区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跟踪、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模板化运行、机制化处理业主急难愁盼问题清单,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在基层有效化解信访投诉。市规自、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乱收费、乱停机动车、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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