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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建议复文)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1-22 15:21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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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

  长房议字〔202217            签发人:崔 巍   

  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帆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化解物业与业主矛盾的建议》(第3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对您提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差,服务不达标、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等问题,我们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经常收到类似的投诉。物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提升居民幸福指数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物业行业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的治理,加以改进和提升。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合理化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法治先行,制定出台各项法规政策。依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202271日施行)。同时,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创新工作格局,构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形势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们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能,陆续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多项具体工作职能。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地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有效监管,成立长春市物业专业委员会,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延伸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全面规范选聘流程和方式,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对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做好专家库管理、招投标受理、资料审核、专家抽取监督和备案存档等工作。为促进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形成“市级归集、区级核实、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我局制定了《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事实进行罚款。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并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我们注重日常宣传,督促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保证相关报道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系统解读政策、剖析典型案例、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讨论,端正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加深理解;明确物业管理中各方的责、权、利;培养业主树立自治意识和物业服务有偿意识,使其真正融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省市物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物业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通过建立完善各项措施,促进了物业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物业管理部门通过物专委加强行业自律,延伸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促进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形成“市级归集、区级核实、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新模式。监督企业加大住宅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制作公示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监督企业依法经营,通过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常态化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积极主动处理业主举报和投诉,加强调查整改和行政执法力度,降低物业信访投诉率。

  (二)落实基层监管职责。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小区环境改造、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用部位使用等突出问题。街道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积极应对住宅区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屋顶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脱落、共用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情况纳入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三)实施相关部门联动。为了形成物业管理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制定行政执法清单。市规自、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乱收费、乱停机动车、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配合市发改委出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跟踪、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模板化运行、机制化处理业主急难愁盼问题清单,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在基层有效化解信访投诉。

  (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试运行,根据平台建设情况,推进业主投票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切实降低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的难度。推进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吉林省物业条例》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的宣贯工作;制定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或自治管理;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728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杨航   0431-8181077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