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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3-21 09:43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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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监管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双随机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本年度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以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局系统的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抽查形式

  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我局权力清单事项确定抽查事项清单自行组织开展的抽查;二是由我局各部门发起的系统内的联合抽查;三是根据业务需要参与或发起的全市各部门的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全局所有涉及行政检查的所有监管事项(包括各类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的方式进行监管。

  2.对不同抽查检查事项,尽可能采取多处(科)室联合的监管方式,发起处(科)室作为牵头部门,实施处(科)室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

  3.积极发起或参与有关部门根据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发起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推进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不参加监管。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提升我局工作水平,组织成立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调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大问题。

  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起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局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整合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发起和参与全市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组 长:林松 局长

  副组长:赵洪利 副局长

         巍 副局长

         勋 副局长

  成  员:各业务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五、实施步骤

  (一)编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3%,不高于20%;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部门内尽可能采取联合抽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含编办文件规定)及清单编写的相关要求,会同局法规处,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取所有监管事项作为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监管”,并录入省综合监管平台,经司法局审核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抽查计划。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抽查计划,会同法规处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报司法局审核后发布。抽查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事项、组织实施期间、抽查比例、需要联合的其他部门名称等项目。 

  (三)建立“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原则上一个抽查领域(抽查事项)要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可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等监管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监管目标。对于无特定监管对象的行为检查,可采取设立地域为检查对象,根据检查比例确定对某几个地域进行随机抽查。

  在人员库方面,对已经建立的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清理和维护,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每项检查任务应保证至少建立两个检查组,每组至少两名检查人员,确保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匹配。

  为了行政检查更专业,本着专业人员办专业事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可以对专业性较强领域的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单独建立专家人员名录库参与随机抽查,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注意避免重复检查,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一般检查,未经批准,不得重复进行,避免对监管对象产生多次打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差异性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行政检查前一个月必须对检查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在不增加监管对象负担的情况下,采取普法培训或表单宣传等方式向监管对象发放统一的检查标准,让监管对象了解执法检查事项、内容和标准,做好事前规范,达到包容审慎性监管的目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问题率。在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行政检查、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避免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确保履职到不走过场。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进入监管对象检查时必须提前48小时以上提供全市统一颁布的行政检查告知书(或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检查部门留存送达回证归档保存;对特殊重点领域不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的,要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填报《重点领域检查备案表》予以备案。检查结束后当日立即填写《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向检查对象反馈抽查检查结果并上传监管平台,特殊情况的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抽查结果。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归档保存。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立即由检查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特殊情况的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在全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抽查检查结果保存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转入后续查处程序,防止行政检查与案件查处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法律文书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综合监管平台双告知系统(或公文)分别及时告知违法违规当事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追责情况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按照长纪发[2020]5号文规定:“对于不执行规定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重复性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未按要求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录入到监管平台或不在本部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未按要求将各类行政检查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互联网+监管”执法录入平台依法进行公示的;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的,尤其是以各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名义不采取方式检查的;未按要求发起或参与政府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未按要求完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工作任务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应该知道而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造成检查对象漏检或被重复检查的;未按要求非库内检查人员参与抽查检查的;未按要求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相关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对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