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
长房议字〔2021〕9号 签发人:崔 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仇晓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市老旧车库亮化改造工作的建议》(第126号)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表示赞同和认可。现就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车库照明设备老化,需要更换智能节能照明设备的问题。老旧小区车库照明设备老化问题应该普遍存在,很有必要更换。在更换照明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智能与节能的问题,就是要达到人来车来灯亮、人走车走灯进入休眠状态,应有智能感应设备,做到开关自动,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如,可采用高亮LED灯作为发光光源,光效高,寿命长,省电率比相同亮度下的白炽灯和荧光灯高80%和90%等。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可将此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综合统筹考虑。
二、关于将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车库亮化工程的问题。可依据车库产权性质确定筹集资金方式,能够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可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进行老旧照明设备的更新改造。目前,为提高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市对优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将逐步向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下放资金使用初审权。对于危机情况下,将启动应急维修使用程序,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待亮化工程完成后,需维修部把定期检修纳入物业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老旧住宅区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近年来,结合老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们加大力度,深入各城区、开发区,摸清情况、分析问题、分类指导、群策群力,建立健全了我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了《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等方式,为老旧住宅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亮化工程做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部分也必将纳入后期长效管理范围。
四、关于建立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机制,加强物业监管力度的问题。关于社区对物业公司监管与检查,涉及基层治理的问题,今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8月1日施行)第六条、第七条对这一问题已有了清晰的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这一规定也将融入我市目前正在修订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之中。
同时,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属地化管理力度。我们将物业管理工作结合到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能中,使物业服务纠纷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二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物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开展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目前,我们已起草《长春市物业治理三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加强住宅小区党建引领、推进社会化管理、加强业主自治、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等内容的工作流程及细则。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善清 0431-8181077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