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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1-26 13:06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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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宇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高校职工住宅区物业社会化改革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对您提出的高校职工住宅区因为没有物业管理,导致园区业主违规私搭乱建屡禁不止、行车与停车秩序混乱、消防通道堵塞、出租户违规扒墙开门破坏树木、电瓶车违规充电、个别业主破坏环境卫生导致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等问题;以及因为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公共设施老化导致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您提出的高校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的建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将结合建议开展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

  一、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自1996年起步,历经二十二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始终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从“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多维度、多方面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1、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益,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老、旧、散”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2、创新发展,构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我市房屋面积大、物业服务企业多,为扭转市级单一管理的被动工作局面,我们不断探索创新,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四级”管理职能,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物业管理作用。同时,我们坚持责权相一致的原则, 2009年起,共分两次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十四项工作职能,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构建了新的物业管理组织体系,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地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3、综合整治,不断提升老旧住宅区环境。长春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作启动较早,目前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本改造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主要是进行住宅楼本体维护等简单的改造工作,到2015年末,共组织各城区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区230个,建筑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惠及约25万户居民。第二阶段是精细化改造阶段(2016年至今)。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决打赢旧城改造提升“攻坚战”的工作要求,以实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总体目标,我们在原有整治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一平、两通、三化、四有”的新标准,同时提出了“三不准、八必须”的工作要求。严格把关,狠抓落实,指导各城区、开发区两年内共整治老旧住宅片区316个,涉及8000余栋住宅楼,建筑面积约47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45万户,128万人。

  4、保障民生,建立老旧住宅区长效物业管理机制。老旧住宅区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近年来,结合老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们加大力度,深入各城区、开发区,摸清情况、分析问题、分类指导、群策群力,建立健全了我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等方式,为老旧住宅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截至2015年年末,全市城区已实现老旧住宅区基本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自2016年起,我们逐步引导长效物业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综合整治完成一个,物业管理跟进一个”和周贺副市长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20179月,出台了《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截止2019年年末,在我局和各城区、开发区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全市共打造了703个老旧住宅区达标项目,惠及居民50余万人,并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5、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一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属地化管理力度。我们将物业管理工作结合到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能中,使物业服务纠纷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二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物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开展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6、多措并举,有效提高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普遍存在“双2/3”表决通过难问题。我局通过采取明确“双2/3”业主表决范围,降低表决难度,积极推进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研究探索多种表决模式,创建审价单位推荐制,改革资金划拨模式等措施,有效推进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的顺畅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议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我市高度重视高校的住宅家属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工作。今年5月,市政府收到吉林大学《关于商请长春市政府帮助推动解决相关事宜的函》后,周贺副市长将函中涉及建口的工作分别归类后交办给相关委办局进行办理。吉林大学11个区域、162栋、8700余户的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是函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吉林大学2020年度的重点工作。我局提出了“指导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吉大共同推进家属区物业社会化管理,根据业主选取的物业管理模式提供相应业务指导”的工作建议。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611日召开了朝阳、南关、绿园等相关城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吉林大学后勤房管部门负责人的对接会,组成联合工作中共同推进吉林大学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关于加强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整治乱象问题。高校职工住宅区主要通过学校后勤拨款提供免费的简单的物业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校职工住宅区要进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改革,这既是清理学校办社会的职能转变,也是高校职工住宅区业主获得更专业的物业服务和更好的居住体验的现实需求。

  我局指导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学校共同推进住宅区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各住宅区业主分别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结合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业主的承受能力、管理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根据业主选取的专业化、业主自治或者社区代管的物业管理模式提供相应业务指导,从根本上解决职工住宅区物业乱象问题。

  2、关于完善各项基础设施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学校职工住宅区多为老旧小区,各种设施设备不完善而且老化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学校后勤部门应积极与所在辖区政府协调,说明学校职工住宅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争取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彻底解决水、电、气、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安装问题,解决影响业主居住和生活安全的各种隐患,保障业主生活的安全舒心。

  3、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和违规搭建等问题。个别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和违规搭建的问题,我局指导区物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的监管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部位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绿地保持完整,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对于擅自搭建、违规装修、电动车违规充电的业主,指导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向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报告。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装修和违规搭建、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部位的秩序。

  4、关于园区交通及秩序管理问题。停车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秩序管理,保证小区行车、停车有序,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民生改善。对于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的老旧小区,应该广泛征求业主意愿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充分利用公共道路和场地的资源,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合理施划车位,同时做好后续的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为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加强小区监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保证正常发挥作用,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调取相关影像资料,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高校老旧住宅区改造后的长效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区管理机制,畅通投诉及举报通道,确保业主发现的问题有人接待,有人管理,有人反馈。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探索适合不同住宅区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逐渐减少社区代管管理模式及业主自治模式,引导居民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过渡,减轻街道和社区压力,摆脱业主自治后劲不足的问题,为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三、建议的办理情况

  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切身利益,热点难点问题较多,信访矛盾比较突出,为积极回应业主的合理诉求,改善居住环境和小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1、补齐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中的短板,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在《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工作需要,重新制定了《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每年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合同、提供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对物业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确保物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保护物业服务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进我市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全局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把控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明确招投标的相关要件,重新梳理并充实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通过公证的形式确定评标结果等一系列方式,确保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地全面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并依法依规保障规范公开公平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环境。

  3、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本次修订以上位法的修订内容为依据,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和经验。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为:明确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发挥党建在业主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严格规范业主组织建设相关活动、改变物业维修资金表决方式、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调整行政处罚层级和条款内容等,通过调整和更新部分条款,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有效提高该《条例》的系统性、协同性、可操作性,为我市物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持。

  4、加强对基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明确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扫黑除恶”和和行业治乱开展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通过组织企业自查、现场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将检查和企业整改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行政处罚、限制参加新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限制申报物业服务标准化项目等行政手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问题反弹。对于在治理行业乱象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各级扫黑办。同时按照长春市加强乡镇街道改革的要求,强化街道对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5、党建引领全面推进我市业主组织建设。通过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注重吸纳小区(楼院)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通过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把有威望、有能力、有热情的党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作用,发挥党员在业主组织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6、配合市物价主管部门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积极配合市物价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制定对应价格的物业服务标准。2019年我局与市发改委进行了业务对接,并与十余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就物业收费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同时对个别企业进行了调研,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待标准出台后指导各城区、开发区严格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对于放开价格的住房,指导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价格。同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解决物业费收费不规范带来的矛盾纠纷。

  7、建立老旧住宅区长效物业管理机制。一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区管理机制,畅通投诉及举报通道,确保居民发现的问题有人接待,有人管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探索切实可行的住宅区内各种管线改造、抢修挖填的好办法,以保证整治效果不滑坡,长效物业管理有实效。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技术含量。积极探索适合不同住宅区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逐渐减少社区代管管理模式及业主自治模式,引导居民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过渡,逐步减轻街道和社区压力,摆脱业主自治后劲不足的问题,为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