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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废止《长春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的说明

时间:2017-11-10 16:52 来源:市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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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和《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包括了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方面的内容,且更加规范和明确。因此,建议废止此办法。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