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理由:
一是因提高公房租金的按给于职工的补贴工作已于1993年完成,1993年以后的提租补贴是按固定标准每月给于职工补贴,不再使用计算基数。
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已不再按该规定中规定的计算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建议废止该规定。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