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2019年责任清单暂停事项目录

时间:2019-11-25 11:1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责任编码

责任事项

调整类型

调整依据及理由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1

220100-FD-ZR-02-03

负责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审批

暂停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
根据中央2016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新建和购房计划2016年起已经停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仅在20082009两年建设了4个小区,2010年之后按照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形式,由于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没有审批建设过该类型的保障房。同时,我市已经累计购买、建设保障性住房6.4万余套、337万多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我市已经建设的房源中,有2万余套、113万平方米保障房为融资贷款建设,需要市财政逐年投入资金偿还贷款。按照我市的总体财力情况,一段时期内没有再新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