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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责任清单调整目录

时间:2017-11-16 14:41 来源:市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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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编码

责任事项

调整类型

调整依据及理由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1

220100-FD-ZR-02-04

经济适用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审核及集资合作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调整

按照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首次登记时,为购房人办理完全产权,政府免收相应收益;因此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不需要审核。
 
我市集资合作建房已经于2001年停止审批,《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于2016年废止,该项工作已经停止。
 
根据《长春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销售、售后管理及权属界定。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区级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销售、售后管理及权属界定。

经济适用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审核及集资合作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市本级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