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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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主项) |
事项名称(子项) |
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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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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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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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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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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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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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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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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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 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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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违法预售商品房活动, 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名目的具有预售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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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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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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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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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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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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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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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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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 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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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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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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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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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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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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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未按规定从事估价活动的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未按规定承揽业务的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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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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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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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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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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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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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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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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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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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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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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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股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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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设立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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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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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产测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房产面积测算的处罚 |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 |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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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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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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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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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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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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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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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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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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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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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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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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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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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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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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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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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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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或者不按时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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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未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全部同时公开预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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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有关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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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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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代缴维修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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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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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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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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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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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住宅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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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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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 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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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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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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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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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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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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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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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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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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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 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未在买卖 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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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给付 |
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和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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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给付 |
住房货币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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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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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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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拨用房产使用权登记、拨用房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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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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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发放《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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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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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
公有住房出售核准 |
公有住房出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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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及使用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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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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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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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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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长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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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核发《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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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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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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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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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住房租赁企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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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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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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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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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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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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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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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本级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出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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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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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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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产权档案查询、复制,开具房屋证明 |
对全市房产产权产籍、房改、商品房预售、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等相关档案的调阅查询 |
58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房屋查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或预查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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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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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现售) |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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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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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受理及权属信息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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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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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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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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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灭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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