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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

时间:2020-01-16 08:4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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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互联网+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加强“互联网+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职责,提升全局“互联网+政务公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和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1、采取专题教育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考核和讨论,提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

  2、采取普及学习的方式。便民利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条例》的宣传、学习、考核列为日常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掌握申请政府信息的方法,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3、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在全局集中培训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使政务公开做到有制可循、有制可依、依制办事、违制必究。

  四、培训要求

  1、全局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培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为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互联网+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加强“互联网+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职责,提升全局“互联网+政务公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和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1、采取专题教育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考核和讨论,提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

  2、采取普及学习的方式。便民利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条例》的宣传、学习、考核列为日常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掌握申请政府信息的方法,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3、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在全局集中培训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使政务公开做到有制可循、有制可依、依制办事、违制必究。

  四、培训要求

  1、全局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培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