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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4 10:21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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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落实房地产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任务,未登记房屋确权、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落实长效机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持续实施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按照全市经济运行工作部署,成立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其中,在调整供需关系方面,出台了给予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允许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出台了允许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暂缓批量扣缴物维资金、取消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措施;在非住宅去库存方面,允许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商业商务项目设置居住功能、租赁住房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项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全市持续整治市场秩序方案、加强舆论引导2项政策。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交房,我局对全市开发项目摸查,以“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为宗旨,采取了点对点释放监管资金、退地、商品房抵工程款等多种方式解决逾期交房问题,保持企业现金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以“教育用地”“教育资源”等配套设施为噱头的违规宣传行为,编制了《房地产广告宣传与销售行为规范手册》,有效规范房地产企业从业行为。

  住房保障工作

  扎实开展公租房新建工作,2021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公租房建设任务1000套,10月底润德集团已完成1000套公租房开工建设任务。

  开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新局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件精神,起草了《长春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出台。我市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930套(间),由城开集团将首山路项目闲置棚改回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底前城开集团已完成93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工任务。

  积极做好补贴发放工作。2021年已为7053户低保、低收入及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100万元。

  )棚户区改造工作

  年初以来,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局化被动为主动,一方面组织专人代市政府拟制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市棚改工作;另一方面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变“上访”为“下访”,到各辖区政府和各棚改地块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确保棚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已改造棚户区6066套,完成年计划5665套的107.08%。 

  国家级试点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年初以来,组织召开住房租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租赁项目,修订了《长春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细则》圆满完成了全年租赁住房筹集任务目标。

  )物业管理工作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工作稳步开展,出台《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开展全市建筑消防设施重点隐患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信用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标准》。不断提升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

  不断加快确权进度,组织召开了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审会和专题会。对已审议通过项目确权进展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加强约谈督办工作。组织联合约谈确权推进缓慢、群众上访激烈的未登记项目开发企业,明确问题解决办法并推动执行,同时强化企业责任,主动协调化解涉法涉诉等问题。

  )房屋权属交易管理工作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房屋交易水平,提高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助力地区发展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提升窗口受理效率。大幅度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为企业获得生产经营资金助力提速。

  八)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既有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强化房屋安全隐患分类管理,研究制定了《长春市既有城镇隐患房屋分类管理措施》,针对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疑似隐患房屋制定不同的管理和整治措施,切实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另外,党建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