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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计划

时间:2023-01-13 14:01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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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部署,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楼”、稳预期、扩需求,综合施策,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提升房屋交易营商环境,攻坚收尾物业三年治理,为实现新时代长春振兴发展贡献房管力量。

  (一)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宣传、落实已出台38条房地产调控措施。继续做好市场走势分析。紧跟国家和省里调控动向,及时调整出台新的接续政策措施,释放住房需求。

  加快住房租赁试点建设。全过程跟踪调度润德“润寓”、前程家园、蓝溪新城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化解各类困难问题。加强试点项目运营管理,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工作,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对改变用途、以租代售等情形,制定限期整改、资金收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完善租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宣传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深入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压实区级住房租赁管理职责,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行业领域问题,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生优先,扎实推动住房保障建设

  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下达任务指标、号召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土地房屋新建(改建)等方式,计划明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制定出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已开工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房源对外出租,并开展项目租后运营监管服务等工作。

  二是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2023年主要任务是续建已开工的1500套公租房,采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确保年底前实现竣工。按照省里下达指标,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租赁补贴发放。

  三是狠抓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抓好伊通河棚户区、夹馅棚户区两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验收的同时,推进剩余地块资金筹集、改造实施和综合利用。

  定期清理棚改地块,建立健全改造实施主体准入清出机制,清出资金实力弱的企业,引入经济实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重点研究可能产生逾期未安置问题的滨河东区项目。

  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原址翻建改造模式,研究通过“居民出资+政策补贴+资金补助”方式,改造提升居住环境。

  (三)坚持便民利企,持续优化房屋交易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修订完善业务标准化手册,规范操作流程,全面开展“带押过户”转移登记、现售商品房项目备案等业务。

  进一步完善楼盘表管理,通过规范楼盘表建立、信息维护、数据变更等流程,实现房屋现状、权利状态等房屋信息全记录。

  修订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规程,建立托管银行准入退出制度,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做好房屋抵押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启动系统开发建设。

  二是继续深化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跟踪督办已上会、进展缓慢的未确权项目,采取现场督办、联合约谈、移送调查等方式,强化沟通协调,加快确权进度。

  开展新一轮“回头看”,重点围绕分户确权难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联合惩戒不配合办理分户确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确权进展缓慢问题化解力度。

  分类别研究明确我市未登记非住宅房屋确权政策措施,明确整治范围、方法路径和工作措施,优先启动机关、国有企事业非住宅房屋确权工作。

  (四)坚持巩固提升,持续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物业专项整治。全面对照《物业专项治理三年计划》7个方面、28条具体举措,制定2023年《物业行业党建工作计划》,通过经验交流、交叉互检等方式,扎实推进治理收尾工作。

  突出“红心物业”建设,联合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协会会员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以强带弱、互帮互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加快建立。推动各城区、开发区每个街道再打造2个“红心物业”示范项目。

  推动物业法规建设“体系化”,围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规范小区应急失管状态管理等方面,制定细化《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10余个配套文件,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继续开展物业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发布红黑榜名单。联合属地不定期检查街道信用评价情况,对评价情况不真实、不客观的及时进行通报。

  完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等信息,跟踪做好问题整改、查处。

  落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力量进居民小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园区内全面公开执法部门、街道社区投诉举报电话。

  三是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制定出台我市《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开展无物业管理小区动态清零“回头看”,通过市场运作、居民自治、公益服务、联盟辐射、旧改接管、“点单式”服务、兜底管理等7种模式,分类推动,稳妥有序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定向复查等方式,开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督导检查,全力巩固弃管小区“清零”成果。

  四是抓好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结合市安委会要求,围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以及安全知识宣传等事项,深入开展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业主投诉举报机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抓好问题整改。

  (五)坚持生命至上,认真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继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常态化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建立核查、抽查“双查”监督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随机开展专项督查。

  加快完成各类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已在棚改、旧改地块内的危房,指导属地先行征收或改造,短期无法拆除或加固的,落实网格化巡查看护措施。在冬春交替时节、汛期及极端恶劣天气时,加大危房巡查频次,安排专人看守。

  二是完善法规配套建设。修订《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制定城镇房屋排查检查技术导则、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导则以及鉴报告标准化模板等配套文件。

  聚焦鉴定机构人员管理、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开发房屋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在现状图上直观展示房屋位置、状态等信息。一期完成功能模块建设,实现全市房屋鉴定查询归集、危房预警、整治跟踪等功能。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压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持续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平台作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政治和大局高度统筹谋划,把握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系统推进我市房管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推动“四个服务”专项行动走深走细走实。

  二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房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凝聚力。

  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避免发生各类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