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被考核对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保障监督机制情况
1、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领导重视情况,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是否有专门批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主管部门的设置以及专职兼职人员情况。
2、政务公开机制落实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情况,对于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于“五公开”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与考核情况
组织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加培训范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考核指标赋分权重及考核指标内容情况。
4、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情况
是否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牵头任务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对于年内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工作要点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情况
1、 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部门对于公共查阅场所政府信息的保障情况,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按要求报送情况,报送信息的规范情况。部门的政府信息查询室建设情况。
2、 政府官网建设情况
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财务预决算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依申请公开栏目须设置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须知(指南)、依申请公开进度查询、依申请公开在线填报及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等功能。
3、 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建设(运行)情况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微信公众号,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年内政府公报出版的连续性,是否向公共查询点提供,是否加强政府公报的数字化建设。
(三)主动公开情况
1、基础信息公开
领导机构、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与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会议与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决策公开、应急管理、舆情收集与回应。
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审计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1、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
2、申请渠道畅通情况
网上申请平台、信函申请渠道畅通,确保正常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规范化情况
答复时限、答复格式规范化,答复内容规范化,包括答复的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纠错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年底综合评测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看待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考核结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坚持有益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