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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时间:2019-06-03 10:36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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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性文件,制发责任处室、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二、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工作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部门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拟以市政府名义制订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收文。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 

  四、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坚持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七、解读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保障措施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九、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