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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时间:2019-06-19 13:19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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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房管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微信、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并回应外界对住房管理工作的疑虑;通过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等管理处室,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三条 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四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府信息,有效引导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五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与民众互动的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府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房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