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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3-08-07 10:3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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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诺的服务事项

  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向社会和公众承诺的服务事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产权交易与登记、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与服务项目。

  二、承诺的办理时限

  对申报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备案项目,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现场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做到认真对待,从速办理。

  对须经组织专家审查或召开有关评审会议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将本着及时快捷、亲民便民、高效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

  三、承诺的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做到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我局的服务项目,包括工作职能、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事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方式。

  二是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服务。

  三是做到廉洁行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问责。投诉监督电话为:0431-8181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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