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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法典》走进生活 助力特殊人群

时间:2021-09-01 14:26 来源: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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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大经路中心受理科窗口工作人员张海英、吕琦收到了一面特殊又有意义的锦旗。原来是一名办事群众在办理房屋买卖业务时遇到了难题,房主为语言和听力一级残疾,而且是文盲,与工作人员沟通存在障碍。为百姓解决困难就是我们服务的宗旨,在与法律顾问沟通确认后,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同意由房主所在的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然后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了房屋买卖登记业务。

  此次能够圆满为特殊人群办理业务,不仅为我们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提供了参考标准,也体现出《民法典》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经路中心也将积极开展关于《民法典》的培训和宣传,让《民法典》更广泛地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