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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实施预售资金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0-05-21 08:4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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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盲目追求扩大规模效应,将预售房款挪作其他项目使用,或者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再抵押后携款而逃,经常出现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者无法按时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甚至买的是无法交付的“烂尾楼盘”的现象。商品房预售资金无从监管的状态所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困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因此,尽快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意义重大。  

  2012年11月15日、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并修订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7日,我局印发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2019年1月1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式启动。自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开设监管账户423个,涉及11.01万套商品房、预售总金额1260.2亿元(数据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之前存在违规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的开发企业都在积极整改,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