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在长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能,服从和服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事业发展大局,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坚持工作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的工作方式,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6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创建法治政府,树立建设法治政府思想理念
(一)完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部署。
为了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思想理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我局房地产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曼同志担任组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春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高雪峰副局长、杨树峰副书记、局法规处处长马伟力、局党办主任侯建民以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工作。
同时,为提高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局决定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精神,听取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着重理论培训,提高法治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贯彻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契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分内容具体组织学习活动,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学习培训制度。
在2016年7月召开的局领导班子在专题学习会上,明确对《纲要》全文进行解读分析,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中率先形成认真学习《纲要》精神的良好气氛,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确保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在8月随后开展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活动中,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努力做到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更好的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引导、鼓励全局机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深刻领会《纲要》精神,把学习贯彻《纲要》精神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装订成册于我局法规处统一备案。
(三)落实法制工作提升计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为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路径,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优化依法行政环境为目的,以建设确保长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为目标,计划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计划在2018年基本建设成为各部门行政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显著提升的法治政府。
(四)突出主要任务,明确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结合全局工作实际,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载体,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突出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依法维护各类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2.充分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自2014年起,我局聘请省内知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局长接待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以确保案件办理严谨无差错。建立“事前防、事中控、事后补”的机制,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自2014年起一直为长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3.严格行政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诉讼应诉等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方面具体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制定执法文书。针对违规案件具体情形,实行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所属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对违规行为,需根据掌握的证据与客观实际情况,提高行政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有案件均通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金额。通过集体讨论制度控制自由裁量权,做到明确具体,做出准确、科学的规定,减少主观随意性,避免弹性执法。
4.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照行政权力目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利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使得执法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三段式”“说理式”和“以案释法”的执法的方式,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制作重要资料的电子档案,实现卷宗电子化。所有案件实现网上报批,并将行政执法结果公布在我局网站专栏,使得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和情况。
树立法治思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我局扎扎实实将法治落实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工作中,着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平和正义,进而维护群众的利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机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在我局信访办接待的信访工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无理缠访等不和谐因素。我局信访办秉承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的工作理念,积极解决问题,耐心疏导上访群众,妥善化解矛盾。同时,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实现对矛盾纠纷统一管理,对责任部门统一调度,公平、公正地调处矛盾纠纷,把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入合理诉求渠道。
面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我局行政调解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达到妥善化解冲突的目的。简化行政调解流程。并制定规范的行政调解文书,便于社会、人民群众监督及应用。
(五)深化思想意识,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规划。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是地区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行政监督效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这“五个提高”,为我市房地产领域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健全监督和问责制度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六)规划“七五”普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2016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为完成“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局认真收集整理情况,抓好普法重点对象,规划扎实稳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采取到小区进行法律专题宣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指导下,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以达到整个普法宣传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目的。为推动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科学立法立规,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一)制定、清理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机制,我局通过局网站进行了立法项目的公开征集。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创造性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在征集2017年立法项目时,我局严格落实立法项目的公开征集、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核等各项制度。经过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的反复研究和论证,最后确定了2017年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经市人大确定我局呈报的《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为2017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项目。
与此同时,按照市人大《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已对实施的现行有效的5部地方性法规和13部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清理。现行有效的5部地方性法规(《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部保留,13部政府规章中保留11部(《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长春市发放住房补贴和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暂行规定》、《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长春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废止2部(《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此外,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的相关制度,更加注重了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签发前法规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对2015年我局3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我局对近两年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共五部。分别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发行项目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108块重点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实施细则》。
(二)立足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我局法规处根据相关职责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需求,我局法规处起草、制定40余部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内容涵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为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法规处制定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的有关方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特制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全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严肃执法的意识,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义务,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和错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推动全局勤政廉政建设的深化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并对相关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核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辅助人员考试上岗,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除此之外,我局还制定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裁决制度》等细致、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一)考学结合,完善执法队伍建设。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依法行政队伍培训工作做为重点工作,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展示执法形象,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调动了学习气氛。除此之外,2016年11月28日,由局机关法规处牵头,开展全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组织全员参加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房地产业务知识培训,共计24课时。
并于2016年12 月1日进行全局依法行政考试, 342名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全局依法行政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二)持证执法,依法清理执法证件。
按照全市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清理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执法和执法主体资格不符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凡合同工、临时工必须调离执法岗位,未经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对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并在依法行政专栏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投诉提供方便。
截止2016年11月份,我局现有持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共242人。因退休或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6人。所有在岗执法人员236人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自查自纠,逐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我局于2016年8月10日至11月16日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查。在我局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核发,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核发,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均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许可方面,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我局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同时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学习交流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行政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
(四)行政诉讼应诉,依法解决法律纠纷。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一步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近年呈明显上升遂势。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具体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聘请资深律师代理应诉,经过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2015年结转及2016年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和类型
2015年11、12月份结转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0件(详见附表一)。其中已结案 10 件,未结案0件。
2016年截止11月末行政诉讼案件共计33件(详见附表二),其中已结案24件,未结案9件。
诉讼案件涉及房屋登记申请材料虚假、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纠纷类型。
(2)已结案案件审理结果
2015年11、12月份结转行政诉讼案件中,按照诉讼结果:
①原告主动撤诉2件。
②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4件。
③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4件。
2016年已结案的24件诉讼案件中,按照诉讼结果:
①原告主动撤诉11件。
②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6件。
③法院判决维持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件。
④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5件。
⑤行政负责人出庭案件8件
2.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
从诉讼类型来看,我局因房屋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缺少法定登记要件、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当事人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确认无效、解除等因民事权利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等。
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即行政不作为。
因为行政不作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往往因为存在法定原因而引起。如,因房屋登记材料不健全引发的相关案件很难处理。过去很多由郊区人民政府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在房屋档案中没有保留相关的权属材料,存在缺少土地手续的,或只有存根且存根上对有关面积、朝向等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当事人在申请换证时常常会出现此类缺少房屋登记材料情况。对此历史遗留问题尚需政府统一研究解决。
②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登记中,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提供登记材料。但有的申请人在办理房改手续或相关公证业务时,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相关手续,进而取得房屋登记。
根据《物权法》、《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登记后,只有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才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除此之外不得依职权撤销原房屋登记。因此,如发生上述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针对此类行政诉讼案例,此种后果产生的原因多为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包括继承权公证书被撤销,伪造离婚协议,虚假签字等等情况,虽不属于我局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但也提示我局在今后的登记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特别是随着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今后可能发生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此,我局已与相关房改、公证部门沟通,建议相关部门严把审查关,以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确认无效、解除
针对此情况,结合相关案例,说明登记时我局必须在要件审核上要严格把握,即使登记被撤销,我局登记审核过程也无过错。同时也必须组织业务窗口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确保登记质量。
3.领导重视,专人配合代理律师依法应诉
目前,登记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每天要接待大量的老百姓,办理各类房产的登记业务、协助执行等大量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诉讼。而社会上又存在极少数不法分子制造假法律文书、假证件、假合同甚至制造假产权证谋取不法利益,这些都会给房屋登记部门的安全运作带来威胁。因此,我局对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尤为重视。
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我局除严格要求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外,还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即时根据案件性质落实房屋登记、房改、无籍房等相关职能部门,委派专人协调我局顾问律师,调取证据材料进行案情研究,重大案件向局政策法规处及产权处汇报,组织重大案件讨论会,由局长亲自参加组织讨论,制定应诉方案。我局局长作为依法行政负责人亲自出庭,在2016年一年参加庭审活动8次。局法规处按期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针对诉求的问题,由代理律师专题汇报研究。如能协调解决,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及时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作好原告人工作,由其撤诉结案。如长春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主动申请撤诉,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无理诉讼的,本着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答辩、应诉,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使得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得到了维护。
(五)解决执法难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少数拒不配合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这一直是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今年,通过相关负责人反复研讨及咨询法律顾问,并与绿园区法院及市中院反复沟通,决定由我局所属房地产监察支队向辖区法院申请,对违规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截至目前,监察支队已有三起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为:
吉林省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台北名郡项目违规销售,罚款三万元;现已交由长春市绿园区法院。
吉林省中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盛阳华苑项目违规销售,罚款三万元;现已交由长春市高新区法院。
长春市军安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军安小区项目违规销售,罚款三万元;现已交由长春市二道区法院。
实行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了我局依法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落实,真正达到执法目的和效果,使做出的处罚决定能真正实现。
(六)执法结果公示,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局在机关网站(长春房产网)设立专门执法公示栏目,及时对执法结果进行公示。截止2016年12月,已公示项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行为12项,行政征收行为1项,行政给付行为2项,行政确认行为6项。切实保障了公民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对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监督、规范的良好效果。
(七)强化司法窗口建设,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司法查、解封窗口工作,并按季度将司法查、解封窗口的受理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截止2016年11月份,我局司法窗口共查询阅档8685件,完成司法查、解封受理18885件。
今年,我局指导司法窗口详细梳理了查封、解封窗口的受理的业务程序、业务规范,做到依法制定,严格按要求执行的法定办事要件、法定办事时限,同时将各种业务程序、业务规定和办事时限、办事要件等在一楼服务大厅墙上公示,还设置了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使百姓办事一目了然;同时,我局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设置了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示了一整套的业务程序和办事时限等,方便百姓上网查询。使房产查询工作更加公开、高效、便民。
践行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依法行政考评,自查自评突出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秩序,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制止“三乱”行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根据省、市政府2016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局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执法社会效果,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制,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房地产事业建设。
这次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是否配戴上岗证件;行政处罚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案卷管理和罚没票据及收入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复议决定是否恰当,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是否合法合理;有无“三乱”现象;
4、执法人员是否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规,是否发生过执法犯法和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依法行政监督检查主要方式有: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审查帐册、实物,审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卷,实地检查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监督检查与法制服务相结合,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搞好法制服务,在法制服务中搞好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注意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高度重视,建立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建立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为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大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长府发﹝2014﹞16号)文件精神,房屋拆改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已第一时间下放到各城区、开发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高新区、经开区、净月区和汽开区及时对该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目前,该项许可的下放工作已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规范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规定要求,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已于2015年11月1日停止征收房屋租赁手续费。
(2)审批事项要件清理情况
2015年,我局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详细梳理了实施依据、受理条件、法定时限等具体事项,对行政职权信息进行了数据采集,完善了行政职权基本信息,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做到审批流程透明、清晰、公开。
(3)业务受理规范化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批服务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要求,2015年1月4日,我局八个部门正式入驻房地局政务服务大厅,十八项业务实行对外窗口受理。截至今年10月末,我局政务大厅业务累计办理7387件,承担企业业务咨询及处理群众疑难问题近百件。同时,按政务中心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出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定、梳理、确认工作。
(4)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切实为服务企业、百姓办事提供便利,我局尽力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在为民、便民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开展涉及到局产权处、房产交易中心、房产档案馆等部门联合审批、审核制度,并完成了相关网络系统的调试和更新,既缩短了审核审批时限又方便了办事群众。
同时,我局推行物业企业网上申报,减少企业在办事窗口滞留时间,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这些举措既节省了审批时间,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又同时建立了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不但使企业能够尽快拿到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更便于企业信息的政务公开和业主查询。
3.积极转变,优化政府服务工作
(1)政务公开全面实行
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我局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厅、全部公开、全部上网”,在我局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在行政职能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避免了企业在多个部门来回申报的情况发生。同时各审批事项的要件及流程在多个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公开,严格做到公开、透明、一次性告知。坚决做到在公示内容外,不多收一个申报材料,不耽误一个工作日,不另设置一个门槛,努力提高服务意识。
(2)规范窗口服务制度。
在窗口建设方面,我局编制了《窗口服务规范手册》,制定了多项规范化服务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出勤到岗制度;并从服务语言、态度、仪表、设施、质量等方面对规范化服务内容做了详细要求;同时对政务服务大厅内窗口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2016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很好地完成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查和梳理,加强了所有业务进厅事项的管理,有效地强化了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极大地改进创新服务方式,并积极推行大厅人性化自治管理,用制度规范各项行为,实行了考勤值班制度,实现了处室和大厅双重管理新模式。
(3)制定《服务指南》
为方便服务对象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要件,组织编写了《服务指南》,使每项业务对应一个《服务指南》,为方便服务对象查询,为每项《服务指南》制作了二维码,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清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我局圆满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
自我局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以来,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梳理权力清单83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监督2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职权16项。梳理出我局主要职责10项,具体工作责任事项73项,公共服务责任事项11项,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项,外部监督管理制度10项。
为确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保质保量的展开,李晓曼局长组织召开多次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专题讨论会议,谋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围绕梳理部门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边界职责、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四大主要内容,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明细表将充分体现出我局与权力清单相配套、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部门责任体系。梳理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更加强化了履职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强了公共服务,提升了行政效能。
在完成对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划分工作职责范围后,我局认真对每项工作对应每个岗位展开了细致的梳理工作。确定了每个岗位的重点工作和岗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使得工作人员更加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在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后,工作人员更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了“不因事大而难为、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杂而错为”,认真做好自己岗位上的每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的整体依法行政的工作形象。我局将继续推进责任清单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做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加强我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部门的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快“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步伐。
根据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确认情况,我局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开展“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努力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公开化、便民化。
按照《长春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现有83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行政给付项目(2项)、行政确认项目(9项)和公共服务项目(17项)等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出75项“一门式 一张网”事项清单。
我局领导对于“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非常重视,一方面主动与市领导多次沟通,做了大量深层次的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确定申请、受理、办理、初审、复核、审定、反馈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工作岗位、主要负责人员、工作时限和工作职责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专人有专事,专人有专责,全面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在“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相关工作负责人逐一核对事项信息,按要求填报具体事项信息,完成事项申请表样及范本等工作,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全局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电子证照取样工作。
为了更好的执行“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我局组织多名熟悉审批、服务事项人员为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讲解我局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和环节,并组织七名同志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一门式、一张网”模拟演练,以便在“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综合改革工作正式开展之时达到最优效果。
五、创新依法行政手段,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化进程
(一)信息化管理,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全市房地产执法监察案件的动态管理及全面实施网上审核,提升房地产执法监察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做到案件立案、办理有序衔接,信息共享管理统一。我局所属房地产监察支队开发了执法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软件,开通网上案件查询通道。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局网站上自行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现已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利用计算机支持监察支队高效率完成对全市开展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具体执法监察工作,是适应现代执法监察管理制度要求、推动房地产监察管理部门由劳动型治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要条件;而房地产监察管理是一项琐碎、复杂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监察案件的来源包含巡查、举报、投诉、交办、转办等多种情况,案件的办理流程又要经过多部门调查取证及领导的审批。如现行手工操作,须手工填制大量的表格,人为的进行纸质信息的传递,这就会耗费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计算机进行房地产监察信息工作的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各项信息准确无误、高度共享、快速输出,同时计算机具有手工业务办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例如:信息实时的传递共享、检索迅速、查找方便、表单网上打印、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房地产监察管理案件的工作效率,也是管理部门的管理方法走向科学化、正规化及与时代接轨的重要条件。
(二)增添先进设备,提升执法及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我局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断配备先进执法设备,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文明性和公正性。近年来,为确保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先后为执法科室配备了录音电话、录音笔,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有利于在执法过程及接待信访的工作中准确记录,保存证据。并推行执法监察管理系统,利用高拍仪,制作卷宗案件等重要资料的电子档案,实现卷宗电子化。
(三)发放调查问卷,积极开展回访制度。
根据房地产执法工作重点,围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向服务对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并对今年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反映问题的投诉举报人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更加直观的反映了群众对执法人员的认可度、满意度,为下一步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开展奠定基础。
同时,为了监督、反馈、改进房地产交易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敦促窗口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市民需求和需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特在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设置面复中心,对前来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市民事后进行满意度电话回访,2016年累计电话回访万余人,工作满意率达到99.9%。
(四)加强法治宣传,依法公开行政信息
为宣传房地产相关政策,使百姓多渠道了解房地产相关息的发布,我局于本机关网站(长春市房产网)设置法制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在门户网站上登载依法行政信息,对执法结果和流程进行公示,同时对房地产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为百姓知流程、懂政策提供便利平台。同时,积极加强法制信息宣传,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截止12月,已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制工作信息42条。
六、下一步法治政府工作重点
2017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文件精神的具体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紧紧抓住“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把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有机结合,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目录。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问题,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章立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制度建设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放在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上来,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质量。创新制度建设机制,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扩大制度建设的参与范围,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做到“立、改、废”并重。对与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减少决策风险,是推进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到“综合评估、风险可控”,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4.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人性化执法,重视规范行政执法的智富建设,完善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支付,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解决行政纠纷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坚持贯彻行政复议发,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将行政调解作为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平台。
6.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发挥法规、基建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完善群众和媒体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忠诚勤勉履行职责。
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找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的切入点、结合点,真抓实干,奋力进取,更进一步的推进法制政府工作发展。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