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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宋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6-09-17 13:35 来源: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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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宋梅持长春建工集团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胡同20号116号房(合同坐落: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小区1#1层116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40.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车库。由于长春建工集团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联系不到开发公司,按照2023年《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第三部分第三条会议内容,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


  编辑:李艳  初审:李艳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