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启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章名称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
三、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该印章专门用于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在相关答复文书等材料上,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初审:张超 复审:张绍伟 终审:张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