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对长春市杨淑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房源信息前,未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住房权属信息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事项
长春市杨淑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房源信息前,未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住房权属信息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1.听证会议时间:2026年7月6日 上午9点30分
2.听证会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327会议室
三、公众代表征集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635室(政策法规处)现场报名,提交身份证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2至3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
联系电话:0431-81810767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统一指挥,遵守听证会秩序和纪律。
2.所有参会人员进入听证会现场后,不得吸烟、鼓掌、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实施其它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关闭移动电话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拍照、录音、摄像。
3.对不遵守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主观故意的,经主持人制止仍不改正,致使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的,自动失去听证代表资格,并要求离场。
特此公告。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编辑:何晓兵 初审:何晓兵 复审:何晓兵 终审: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