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宝君,持长春华厦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南关区长春大街108号乙栋702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房屋建筑面积129平方米。由于长春华厦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吊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初审:王雪 复审:周芳竹 终审:杨翔訸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