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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6年长春市市本级公租房摇号和选房工作方案

时间:2026-04-30 14:58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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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本次公租房分配遵循“摇号定序→按序选房→入住/轮候”核心流程,摇号确定3019户申请合格家庭选房顺序,根据市本级公租房可用房源实际情况,确定1955户获得选房机会,剩余家庭自动纳入轮候库管理。具体工作细节如下:

一、摇号工作

摇号为本次选房前置核心环节,通过随机摇号产生全部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确定1955户获得选房机会,其余家庭依本次摇号顺序号自动纳入轮候库。

(一)摇号对象

已通过2025年9月批次公租房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全部申请家庭。

(二)摇号时间

2026年5月9日上午9:30

(三)摇号地点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28会议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328会议室。

交通:地铁2号线西环城路站A1口;公交280路、151路、Z151路景阳大路站等。

(四)参与单位

1.组织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摇号工作的统筹规划、方案实施、流程把控和整体协调,牵头组织摇号设备调试、基础排序表编制、结果汇总备案等工作,全程主导摇号各环节有序推进。

2.协同单位:各城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解读摇号、选房相关政策,组织申请家庭代表(每个城区2名)按时抵达摇号地点。

3.监督人员:申请家庭代表(每个城区2名)。负责全程监督摇号流程、设备运行、操作过程及结果生成,杜绝人为干预、违规操作等情况,确保摇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4.公证机构:长春市国安公证处,负责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包括摇号设备校验、操作人选取、起始家庭摇取、顺序号生成及结果确认等环节,出具公证文书,保障摇号结果合法有效、可追溯。

(五)摇号分组和摇号顺序

按《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明确的优先保障范围,将申请家庭分为两组,先优先保障类、后非优先保障类,两组独立摇号。

优先保障类家庭(381户):含低保/特困人员家庭、1-2级残疾主申请人家庭、失独家庭、参战参核人员、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等9类群体(详见相关政策);

非优先保障类家庭(2638户):除上述9类外,其他合格申请家庭。

(六)顺序号摇取方法

先将两类家庭分别编制基础顺序表(本方案附件1和2),再通过摇号随机确定起始家庭,按基础顺序表依次顺延循环排位,分别生成两类家庭各自的选房顺序。具体如下:

1.编制基础排序表:优先保障类和非优先保障类家庭分别排序。排序规则:先按主申请人身份证后四位,再按年龄(年长优先),最后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标注连续基础序号。

2.两步摇号法确定起始家庭:按每50户为一组,对基础排序表分组;先摇出一个组别,再在该组内摇出起始家庭。

3.生成最终顺序:以起始家庭为首位,按基础排序表顺延,末尾接续首位,分别生成优先保障类、非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名单。

4.摇号操作人:从到场的申请家庭代表中,通过摇号选取4名作为操作人。

(七)顺序号的使用

严格按摇出的顺序号确定1955户获得选房机会,获得机会的家庭按顺序选房,不得擅自调整。

(八)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束后,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全部家庭选房顺序名单,将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二、选房工作

坚持“按序选房、自主择房、当场确认”原则,1955户获得选房机会的家庭按顺序自主选房。

(一)选房时间

选房工作分批次进行,法定工作日每日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顺延),申请家庭应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核验,具体选房日期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布。

(二)选房地点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北停车场南侧。

交通:地铁2号线西环城路站A1口;公交280路、151路、Z151路景阳大路站等。

选房现场设身份核验区、选房区、结果确认区,专人引导、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参与单位和人员

1.组织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选房工作的统筹协调、流程把控、异常处理及选房结果汇总备案,全程监督选房过程合规有序。

2.协同单位:各城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选房家庭,明确告知选房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督促各选房家庭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并做好政策解读、疑问解答工作。

(四)房源信息公示

可选房源信息(小区、楼栋、房号、户型、面积、租金等)详见本方案附件3。建议申请家庭提前选定意向房源及备选房源,避免放弃选房。

(五)房源适配

“小户型配小家庭、大户型配大家庭”原则,具体规则:

一室户型:1口人家庭、夫妻/母女(父子)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2口人家庭;

两室及以上户型:适配一室户型外的其他家庭。

具体房源适配以申请家庭填报的报名表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情况确定,包括人数、成员关系、年龄因素等。

(六)选房顺序及资格放弃相关规定

1.选房顺序:按摇号顺序号执行,优先保障类在前、非优先保障类在后,同类别按序号从小到大选房。

2.放弃处理规则:

无满意房源放弃:申请家庭到场后,因无符合自身意愿的房源自愿放弃选房的,可申请纳入轮候库(列库尾),不进行替补,本次选房序号作废。

无故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轮候库,序号作废;

3.剩余房源:集中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纳入后续配租,由轮候库家庭按顺序选房。

(七)申请家庭选房人员要求

人数限制:每户不超过2名代表。

身份要求:主申请人优先,主申请人无法到场的由共同申请人到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监护人代办。

证件要求:需携带对应身份证原件。由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供监护资格证明。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选房。

(八)选房意向登记

选房区域始终保持3户家庭。按“先选先登记”原则选房,同房源冲突时顺序号在前优先;选定房源后选房家庭应立即签字确认《选房确认单》并离场,每离场1户通知下1户进场,依此规则循环推进直至本次获得选房资格的1955户家庭全部选房完毕。

(九)办理入住

选房结束5个工作日后,申请家庭持《选房确认单》到所选公租房小区物业办理入住。选定后放弃或超期1个月未办理入住的,取消保障资格,房源收回,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纳入轮候库。

三、轮候库管理及资格放弃

(一)轮候库准入

本次申请未获得选房机会的家庭自动纳入轮候库;获得选房机会但因无满意房源放弃选房的,可主动申请纳入轮候库(列库尾);在本次报名分配工作结束后新增的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将以其通过审核的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有序接续至本次报名轮候家庭的序列队尾。

申请家庭如因无满意房源放弃选房的,给予一次重新进入轮候库(列库尾)的机会。后续因申请家庭自身原因(如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经通知未按期到场等)再次放弃选房将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纳入轮候库。

(二)轮候排序规则

实行“分类排序、依次配租”,优先保障类在前,同类别按本次选房顺序号及后续入库顺序排序。

(三)轮候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轮候家庭资格,不合格的立即取消资格,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公示,由各城区通知相关家庭。

(四)轮候房源分配

在有新增、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可用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库顺序通知对应家庭选房,结合轮候管理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取消轮候资格,不再享有轮候配租权利;

无满意房源:可申请继续轮候(移至库尾),若此前已因无满意房源放弃选房的,再次放弃后直接取消轮候资格。

四、联系方式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431-81810139、81810120、818107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初审:叶五一  复审:于文涛  终审:苗沐新  

附件:

附件1-优先保障家庭基础排序表.xlsx
附件2-非优先保障家庭基础排序表.xlsx
附件3-2026年长春市市本级公租房可选房源详细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