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公告

时间:2026-04-10 15:44 来源: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公告下: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参保状态,户籍和社保缴存地为长春市市区及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三)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在本市享受房改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含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腾退;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退回;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停发租赁补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编辑:王飞飞 初审:王飞飞 复审:王华昌 终审:张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