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芳,持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人民大街198号长春明珠C14栋2201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7.30平方米。由于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初审:王雪 复审:周芳竹 终审:杨翔訸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