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叶桂琴持长春电影制片厂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长春长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予售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朝阳区德昌路德昌小区7号楼171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79.15平方米。长春长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4008997555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11-20
编辑:李秋梅 初审:李秋梅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