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国成持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朝阳区西昌小区308栋124号和125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124号房33.43平方米,125号房33.43平方米。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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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11-14
编辑:张峻龙 初审:张峻龙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