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文鹏,持吉林飞达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出具的《房屋销售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1号楼607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135.11平方米。由于吉林飞达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吊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初审:姜瑜珅 复审:周芳竹 终审:杨翔訸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