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剑云(原购房人:杨志华,已逝。)持长春市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富民小区2号楼A103号房(合同坐落:长春市朝阳区富民小区第2幢一层南侧A103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38.88平方米。由于长春市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联系不到开发公司。按照2023年《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第三部分第三条会议内容,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编辑:李艳 初审:李艳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