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伊淑艳,持吉林省宏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销售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德昌小区3号楼501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房屋建筑面积138.46平方米。由于吉林省宏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吊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初审:姜瑜珅 复审:周芳竹 终审:杨翔訸
